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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规则
点击次数:4431     发布日期:2018-08-16 18:12:29      作者:不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党委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规范和监督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党委决策科学性和工作效率,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自觉遵守党的“四个服从”。研究问题和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如有不同意见,一时难以统一的,在不是紧急的情况下,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基本统一认识后再行决定。决议一经形成,必须无条件地坚决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时,也要及时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凡重大问题和“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专断。对党委研究决定事项,一旦决议形成后,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负责人逐项抓好落实。党委成员对各自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去完成,对于可以不必列入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可用其它适当办法处理。

(三)党性原则。党委成员讨论决定任何问题都要自觉坚持高度的原则性、组织性和纪律性。坚持公道正派、顾全大局、维护党委的团结统一。

(四)保密原则。党委成员对于所讨论的机密问题,特别是干部、人事、纪检等问题,必须严格保密。干部的任免、奖惩、晋升、调动等,只能由党委指定的人负责谈话,其他人不得擅自通气。党委在讨论问题时,所有参会人员不得泄露分歧意见,只能按党委讨论后形成的集体意见执行。

(五)效率原则。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要求,党委会应有计划地安排议题,不开无准备的会议,不开没有明确议题的会,要开短会、说短话。议题传达上级精神、汇报情况,要言简意赅,提出的措施要切实可行;讨论发言要紧扣议题,不讲长话、套话、题外话;严格控制会中临时动议穿插别的议题,如确需临时动议的要征得党委书记同意,条件不成熟的议题原则上不上会。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市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的重要措施及关系全局的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

(三)讨论决定中心重大改革措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重点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商务局党组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以党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工作部署。

(四)讨论决定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事项,研究重要人事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等事项,讨论决定中心机构设置,研究决定人员机构编制变动,人才引进、使用政策确定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3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以及3万元以上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

(六)听取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重大问题汇报,讨论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七)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商务局党组交办的重要事项。

(八)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与会议议题有关科室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人事科科长负责做好记录。

(二)党委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2-3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未列入的会议内容,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三)党委会议要有半数以上成员方能召开,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人事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四)设置《党委会议议题申报表》,做到上会议题先由相关科室提出申报,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再报人事科汇总,然后再提交党委会研究。

(五)每个议题经过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党委书记综合分析、作出结论、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六)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四、议事纪律

(一)党委会议应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与会无关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会场。

(二)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不得失密、泄密,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三)议题涉及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有关人员应按要求主动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