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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点击次数:2314     发布日期:2018-08-16 18:10:24      作者:不详

一、坚持严格管理、高度负责的印章管理原则。

二、科学、严谨、分类、分级使用印章。不盖无效章,不盖违规章,不盖倒章、斜章、模糊章。

三、用印部门或个人须先填写“用印审批表”,经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后方可用印。

四、使用“郴州市市场服务中心”(简称行政章)、“郴州市市场服务中心合同专用章”(简称合同章)印章,须经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

五、使用“中共郴州市市场服务中心委员会”印章,须经党委书记审批。

六、使用部门印章,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七、“郴州市市场服务中心”和“郴州市市场服务中心合同专用章”印章由综合科科长管理。

八、“中共郴州市市场服务中心委员会”印章由党委指派专人管理。

九、“中共郴州市市场服务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由纪委指派专人管理。

        十、各部门公章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市场服务所公章可由本所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