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
点击次数:930 发布日期:2018-08-16 18:09:00 作者:不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干部职工的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日常学习 第三条 日常学习主要是经常性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第四条 日常学习形式主要有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第五条 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第六条 集中学习由人事科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个人自学一般由干部职工按照中心确定的主题自行学习或由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要求有学习笔记。 第七条 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时,不得缺席,不得会客,按要求控制使用通讯工具,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第三章 中心组学习 第八条 参加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以上,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第十条 学习方法: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把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学以致用,促进工作。 (二)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和辅导为辅。 (三)个人学习与相互学习相结合。每次集中学习安排一定时间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十一条 学习要求: (一)有专题学习笔记本,不论集中学习还是个人自学都要认真做好笔记。 (二)做好学习成果的总结和实际运用,加强调查研究,每个成员全年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 (三)实行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都要签到,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请假。 第十二条 每次集中学习后,由人事科负责整理学习资料,并总结上报。 第四章 党员学习 第十三条 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党员学习时间。 第十四条 集中学习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党支部书记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学习内容。 第十五条 学习形式为集中辅导、观看电教片和个人自学等。 第十六条 严格学习纪律,实行学习考勤制,凡无故缺席3次以上或迟到、早退6次以上者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 由党支部给党员统一发给学习记录本和党员手册。党员应按要求写好规划,作好记录,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质量的学习体会或论文。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 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下5条原则: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第十九条 干部职工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聘用的上岗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二十条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中心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在学习假和学习费用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二十二条 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按对象分为决策层(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层(各级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层(一般干部职工)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决策层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学习考察本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先进技术;到知名管理学校或研究机构进修;参加资深培训机构或操作性较强的院校组织的高管素质培训和经营研讨班;领导艺术等。 第二十四条 决策层培训的方式主要有:组织调训、外出考察、外出进修、专家培训。 第二十五条 决策层培训至少每年定期组织一次。 第二十六条 决策层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须整理出学习材料,一份交档案室存档,一份交人事科作为单位培训教材。 第二十七条 管理层培训的内容主要有: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和运行;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最前沿的管理理论和经营理论;管理艺术等。 第二十八条 管理层培训的方式主要有:组织调训、学习考察、脱产培训、专家培训。 第二十九条 管理层培训至少每半年定期举办一次。 第三十条 执行层培训的内容主要有:职工守则、综合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业务知识、文化建设、工作方法等。 第三十一条 执行层培训的方式主要有:个别指导、开办讲座等传授式培训和会议研讨、小组培训、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模拟演练、参观访问、事故处置训练、业务游戏等参与式培训。 第三十二条 执行层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 第三十三条 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的对象包括工业自动化系统技术操作人员、财务人员、人事职员、专业营销人员等。 第三十四条 专门培训可采取外部脱产培训和内部培训的方式。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岗位专业技能知识。 第三十五条 专门培训对象在进行脱产培训前,中心须与其签订培训合同或进行脱产培训谈话。 第三十六条 专门培训对象在外部培训结束后,须整理出学习材料,一份交档案室存档,一份交人事科作为中心培训教材。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应持有培训单位的考核证明与资料。 第三十七条 新聘用干部职工在上岗前须统一接受上岗培训。新聘用干部职工经上岗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八条 人事科负责对新聘用干部职工进行企业文化、职工守则、规章制度、发展理念、管理模式、安全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新聘用干部职工所在部门配合人事科开展上岗培训,由其部门负责组织对新聘用干部职工进行部门职能、岗位描述、工作流程、业务规范以及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必要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