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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000
工程项目及维修维护项目管理制度
点击次数:1011     发布日期:2018-08-16 18:08:15      作者:不详

一、1000元以下(含本数)的日常维修维护项目由各部门按程序自行组织实施

二、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本数)的维修维护项

目由中心审批

1、各部门报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上报中心。

2、相关承办责任科室现场查看、论证可行性,并签署意见,向中心领导汇报。

3、经中心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关承办责任科室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2支以上施工队伍分别编制工程预算,会同申请部门及财务科人员审核,共同确定施工队伍。

4、组织施工时,由承办责任科室和申请部门派人现场监工,承办责任科室负责人和申请部门负责人均为安全责任人。

5、工程完工后,承办责任科室会同申请部门和财务科对项目进行验收,签署验收单,由财务科负责通知施工方开具发票并办理结算手续,施工资料交中心存档。

6、工程金额超过10万元的施工工程和高危作业的特殊工程,中心需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以及工程预决算等进行全面监管,监理公司为该工程的安全责任人。组织施工时,承办责任科室和申请部门要派人协助工作。

7、施工方提交决算资料,由中心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和财务科进行决算审核,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财务科联系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中心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三、预算金额在1001-4999元的维修维护项目,由部门申报,承办责任科室会同财务科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申请部门组织施工

1、申请经办人填报申请表报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

2、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施工队伍编制方案、预算(两份以上)。

3、分管负责人会同经办人、财务人员共同审核确定施工队伍。

4、施工时,由分管负责人指派责任人现场签证监督。

 5、组织施工时,承办责任科室和申请部门派人现场监工,承办责任科室和申请部门负责人均为安全责任人。

6、完工后,分管负责人组织申请部门、承办责任科室和财务人员验收,签署验收单,部门存档。

7、施工队伍提供决算资料,财务审核后报部门负责人。

8、部门负责人审定报帐。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必须由中心委托招投标公司进行招投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8万以上(含)、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下(不含) 的;

2、勘察、设计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

3、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杜绝化整为零的现象。

五、中心法律顾问(或委托中心法律工作者)对中心所有签订的工程合同进行法律风险把关。

六、中心纪委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