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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点击次数:1075     发布日期:2018-08-16 16:25:45      作者:不详

      为做好中心工会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扶,给予慰问。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和郴州市总工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帮扶内容

    (一)为困难职工提供困难帮助、法律咨询、信访来访接待等方面的援助。

    (二)元旦、春节期间对困难职工进行走访慰问。

    (三)对因病住院的职工进行探望慰问。

     二、帮扶条件

    (一)大病。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造成困难的。

    (二)意外事故。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子女就学。因子女就学造成其家庭特别困难的。

     三、帮扶程序

    (一)由需要帮扶的困难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困难证明资料,且签字承诺接受工会对其工资收入、车辆、房产等信息的审核。

    (二)情况核实。困难职工所在部门工会小组核实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住房、家庭条件、致困原因等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公示上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经中心工会复核同意后在单位公示规定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中心工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并盖章,将申请审批表、档案表、证明材料、公示情况等报中心党委审核。

    (四)走访慰问。中心党委审核通过后,工会统一造表发放,走访慰问。

      四、帮扶标准

     (一)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造成困难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3000元的慰问金。

     (二)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3000元的慰问金。

     (三)因子女就学造成其家庭特别困难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3000元的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