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导和外出公务结合审批有关事项提示 |
点击次数:737 发布日期:2008-12-17 9:08:49 作者:综合科、人事科 |
各部门: 因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督导和外出公务两次审批情况,经中心领导同意,现就督导和外出公务审批结合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在督导表中加入“参加督导人员”填充项,并由督导方据实填写。 2、督导方结束督导交表给综合科时,请同时将督导表复印1份交人事科,作机关工作人员当次外出公务(督导)的考勤依据(督导不再另填外出公务审批表)。 3、督导表请到本网首页下载或到综合科领取。 4、本作法从即日起执行。
综合科 人事科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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