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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制度
点击次数:1189     发布日期:2008-11-24 10:19:41      作者:中心

 

    一、实行主任负责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中心总体工作目标中,建立健全廉政工作机制,形成主任负责,纪检员主抓,其它部门配合,党政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教育的原则,加强思想教育,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年初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制定学习计划,抓好落实。

    三、规范行为,做到“五不准”,即: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准超越权限擅自降低或提高门面摊位租金;不准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以权压价购买商品;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

    四、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接受监督。在收费工作中坚持“五公开”,即: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人员、监督电话。

    五、各市场设立征求意见箱和实行廉政建设走访制度。负责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全年走访个体经营户不得少于20户,定期收集走访测评表,了解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六、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中心每半年对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年终把廉政建设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七、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廉政职责,率先垂范,抓好班子成员,带好职工队伍,管好身边人员,促进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