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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点击次数:1251     发布日期:2008-11-24 9:46:51      作者:中心

 

    一、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

    二、由综合科负责管理中心公务车辆。

    三、车辆正常运行手续由综合科组织统一办理。

    四、实行派车制度。未经派车,属私自用车,要追究用车人和驾车人的责任。

    五、主要保证领导公务用车、财经安全用车、紧急业务用车。

    六、从严要求驾驶员。

    七、要爱护和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八、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九、未经中心领导批准,综合科备案,不得借车。

    十、车辆一般性维护(500元以下)须经综合科科长批准,500-1000元须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项目须报中心主任批准。